从2009年起,塞班岛对中国游客免签证!
一、旅客申请签证必须递交以下文件:
01、须由客人亲自填写之《北玛利安纳群岛入境签证申请表》一份注意:请使用正本申请表或清晰的复印本来填写。经复印多次导致文字含糊不清的申请表,恕不接受办理。而表格所有内容必需全部填妥及真实填报,否则后果自负。
02、正本护照一份【有效期必须为六个月以上(由回程日起计)】
03、清晰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副本各一份(影印户主页及本人页)。
04、大一寸近照二张
05、经济证明。例如:银行存折、房产证、汽车行驶证、营业执照等其它文件副本,以确保签证能够顺利批出。
06、未满25周岁的在职人士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公司英文担保书(由2004年2月开始采用新格式表,如没新格式表请致电索取)及公司名片。25岁以上有工作的人士,请提供一个中文在职证明。
07、未满25周岁的无业人士需直系亲属(仅指父母或25岁以上同胞兄姐、夫妻)携同出行;16岁以下的小童并需出示出生证之副本方可接受办理。
08、若小童并非与父母同行,需提供父母授权其亲友携同该小童前往塞班岛、天宁岛之授权书。
09、已满25周岁的无业人士需提供银行存折副本(需显示最近三个月内之存款纪录)、房产证、汽车行驶证、营业执照等多项资金证明文件。
10、如旅客持有旧的护照并有出国旅游记录者,请把旧护照一并提交11、如出生地或常居住地为以下地方人士除提供以上资料和经济证明外,还需提供公司英文担保书(由2004年2月开始采用新格式表,如没新格式表请致电索取)及公司名片:温州市、吉林市、福建省、台山市、恩平市、开平市、江门市、新会市、汕头市、鹤山市、潮汕地区、揭阳。
二、上述各文件最迟需于出发前十个工作日交予本社,以便申办签证及配合预留机位。当上述资料全部收妥后,有关文件才会交与塞班移民局审查,约三个工作天后将可回复旅客签证的批核与否。
三、在申请办理签证时,请确保所需资料已经齐备,并已填妥申请书上所有资料,曾到过塞班岛旅游或在塞班岛工作过的客人,务必要填报于签证申请表上,以确保再次向移局成功申请签证,刻意隐瞒将被拒签。
四、有关签证的申请,本社只是负责传递文件及担保事项,签证处理最终是由塞班岛移民局决定一切。如因移民局提出有条件地给予旅客签证(例如:提交额外的资料文件、收适量押金等情况),而旅客又不能达到移民局要求,其签证申请将不会被接纳。
注:部分客人须交纳保证金3到5万元(视领馆要求),我社保留收取保证金的权利,客人如期回国后待签证注销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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