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受理居住在(领区)内中国公民的各项护照、旅行证申请,办理护照的延期、加注等手续。
一、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本人须亲自到使、领馆申请办理有关护照、旅行证手续。使、领馆以前没有,将来也不会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代办护照或旅行证事宜。相关费用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并不因为通过所谓“代办人”而有所减少或增加。
(二)申请人应根据使、领馆要求准备必需的材料并对其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对材料不齐备或出示虚假材料、提供虚假情况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领事官员可以拒绝受理。对骗取证件的,将依法吊销其所持证件,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旅游护照”不办理换发、补发及延期、加注等手续,如当事人需回国,应申请旅行证。
(四)护照相片要求详见子栏目二“护照旅行证件的相片标准”。
(五)递交申请后请向有关领事官员索取取证单。取证单为交款及取证凭据,请妥为保存。
二、办理各项护照手续的条件及所需提供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因私护照
1、成人首次申请因私普通护照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证明当事人的中国国籍、出生日期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2、儿童首次申请因私普通护照
(1)具有法律效力的儿童出生证明、父(母)子关系公证书或法院裁定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儿童未加入驻在国国籍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护照、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3、分照(指子女从其父或母护照中分出)
(1)父或母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父或母、以及当事人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当事人出生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在国内出生)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出生证明(当事人在当地出生);
(4)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5)当事人护照照片3张。
4、因私护照换发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现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5、因私护照补发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遗失护照经过的书面报告(并注明当事人姓名、出生日期;原护照号码、发照机关、发照日期);能提供原持护照的复印件将方便护照的申请;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5)第一次申请补照,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后即可发照;第二次申请补照,应在核实有关情况后晚三至六个月发照;第三次则应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一年以后予以补照。
注:在遗失护照的临时出国人员,总领馆只为其补发一年一次有效旅行证,以方便其回国。
6、因私护照延期
条件:护照即将期满但仍有空白页,应在护照期满前6个月内办理,每本护照最多可延期两次。
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申请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延期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1张。
7、因私护照加注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填写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加注申请表”一份;
(2)申请姓名加注的,须提供真实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
(3)姓名加注及减少偕行儿童加注,护照照片1张;近照加注及增加偕行儿童加注,护照照片2张。
(二)因公护照
1、因公护照换发及延期、加页、加注
(1)使领馆不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办理护照换发及延期、加页、加注等手续;
(2)使领馆报经国内发照机关同意后,可为常驻因公人员办理护照换发及延期、加页、加注等手续。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因私护照相关申请的要求。
2、因公护照的补发
(1)经向原发照机关核实,使领馆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办理一年一次有效旅行证,以方便其回国;
(2)经向原发照机关核实,使领馆可为常驻国外的因公出国人员补发相应的因公护照。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补发因私护照的要求。
3、持因公普通护照劳务人员申办护照手续
(1)自2002年4月1日起,新派出劳务人员改持因私普通护照,使领馆自即日起不再为劳务人员办理换发、补发及延期等因公普通护照手续;
(2)2002年4月1日前已持用因公普通护照的劳务人员应继续使用现有护照直至有效期满,不必换发因私普通护照。如其劳务合同期限超过所持护照有效期,或者办理居留、签证需要,可申请换发因私普通护照。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因私护照换发手续的要求;
(3)劳务人员因公普通护照损坏或丢失,使领馆报经原发照机关核实其劳务人员身份和原持照情况后,可为其换发因私普通护照。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因私护照补发手续的要求。
三、申办各类旅行证的条件及所需提供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限回国使用旅行证
条件:被遣返回国的非法移民及其他单程回国人员等。
材料及证明文件:
1、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3、护照照片3张。
注:申请人如无护照,使领馆须向国内有关部门核查申请人身份后,才能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须向使领馆提供本人当地的联系电话及完整准确的国内家庭住址。
(二)一年一次有效、两年多次有效旅行证
条件:港、澳、台同胞及其他有必要持用旅行证人员
材料及证明文件:
1、申请人所持港、澳特区护照或台湾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四、附则:此须知为基本办证要求,仅作参考,具体办证规定请以各馆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