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港澳商务签证申请条件
(一)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人员。
“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三)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二、港澳商务签证申请手续
(一)填写完整的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
首次申请的,提交经省公安厅认证的照相馆的《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二)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单位登记备案证明(单位登记备案后有详述)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提交有效的《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工作单位意见。
一般人员免交单位意见。
已由所属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该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
(六)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港澳商务签证的有关规定
1、年纳税额为5万—20万人民币、创汇30万—120万
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万—200万人民币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为营业执照持有人签发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
2、年纳税额为20万—50万人民币、创汇120万—3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200万—500万人民币的企业,为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负责营销、财务的部门经理签发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商务签注;
3、年纳税额为50万人民币、创汇3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为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主要业务人员签发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商务签注;
4、其他人员,确实前往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一律签发有效期为7天,一次进入有效的商务签注。
(年纳税额、创汇额、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此3项申请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资格标准,各地可执行省厅拟定的标准,也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报省厅备案后实施。)
5、对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依据《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中注明的车辆年审有效期,如申请日期距离车辆年审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签发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如申请日期距离车辆年审有效期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或超过1年的,签发1年多次商务签注。
四、港澳商务签证办理特别提示
(一)异地人员申请商务签注,每次都须面见,不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二)内地居民异地申请商务签注的,受理审批的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须向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函进行核查。
对异地人员申请商务的外省核查复函,如果申请人一直在同一家单位工作,由其派遣赴港澳商务,核查复函持续有效。
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三)申请签注时,请确保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超过所申请的签注有效期20天以上。
(四)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含两本)以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
(五)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复印件用A4纸复印。
(六)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类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七)申请人选择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领取通行证的,务必在申请表仔细填写“投递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栏。选择邮政速递由速递公司收取15元/件费用。
(八)赴港澳的内地居民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港澳两地的有关法律,如违反上述法律,将依法查处。对在港澳期间有违反当地法例、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及行骗等行为的人员,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2至5年内不再批准其出境申请。
(九)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证件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十)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十一)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自动查询电话:96897(全省)
人工查询电话:(020)83119147
人工投诉电话:(020)83111000
五、签证的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3个月一次有效商务签注每件20元。
3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每件100元。
1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每件1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六、办证时限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
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申请商务签注的单位办理备案的申请材料
申请商务签注应“先登记备案后申请商务签注”。达到我省规定的申请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资格标准或当地制定的标准的单位,申请办理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首先要在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1、提交填写完整的《××市单位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
2、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税单或者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上(本)年度纳税额证明(年纳税额计算为单位缴纳的国税加地税之和);出口创汇单位上(本)年度的创汇额以《出口收汇核销单》为准;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驻华机构办事处可免交纳税和创汇证明。提交复印件的,须交验原件。
4、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报备人员及办证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港澳商务签证注意事项:
单位派遣赴港澳商务的备案人员必须是在申请备案单位任职的全职员工,临时聘用或兼职人员不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