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陆去香港需要办理港澳通行证,可以通过当地旅行社办理或本人去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进行办理。
如何申办港澳通行证
领表带齐3张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相片(规格为33×48mm)、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前往具有“香港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报名交费,领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盖章带旅游发票和申请表格回单位盖章签填意见(无业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局出具意见)。
验证最后自行前往出入境部门递交表格,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16周岁以下免交出生证)及全额旅游发票复印件,交验原件(60周岁〈含〉以上、18周岁以下人员无须提交单位或学校意见;14周岁〈含〉以下少年儿童随父母或监护人往港澳,免交任何证明,不随父母或监护人出境的,须提交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其出境证明)。
出游办证费用为100元,办证时限为15个工作日。办好证后,游客最快4天就能出发。以后对持新版通行证需再次赴港澳的游客,在证件有效期内只要申请签注即可,无须重新办证。
办理个人游港澳通行证
■申请人如何提出申请
首次申办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省属单位人员可选择向省、市或单位所在地、户口所在的区(县)三级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属单位人员可选择向市或单位所在地、户口所在的区(县)二级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他人员向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持有效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无论前一次为何种签注,再次申请的,申请人既可按上述途径亲自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也可委托有出境旅游经营权的旅游公司代为申请。
■带齐证件及照片
据悉,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可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办证时应注意:
1、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两张照片(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相片规格为33mm×48mm)。
2、14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居民可委托他人办证,其余须本人到场办理。
■根据实际需要申办
目前公安机关受警力、办证场地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不可能一下子受理大量市民的申请,市民不要短期内一窝蜂地拥到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证,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出访需要申请办证。
■集体旅游可上门服务
团体、大型公司、企业、工厂、学校等人数较多的集体旅游,可与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联系,警方可上门为市民提供服务。
■网上受理一分钟完成
已经持有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群众要办理再次赴港签注,可以利用昨日正式开通的网上受理业务,在w ww.gdcrj.com即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申请,一分钟可完成,节省办证时间。
■办证及签注派号可预约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实行派号预约制度。从昨天起,中山市民可以通过拥有近300条电话专线的12580中文秘书台,完成预约派号和填表,不需要只为了拿一个号码专门往办证大厅跑一趟。
■可用I C卡办理续签
市民在领取《往来港澳通行证》之后,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领取一张智能I C卡,这样在赴港澳的签注到期后就可以方便地使用智能I C卡申请续签签注。每张I C卡工本费50元,两年内多次申领有效。
使用时,只要在自助终端前刷卡,然后根据屏幕上的提示进行操作,就可以申请续签,并且得到一张打印的回执。您甚至可以通过快递公司双向快递办证,通过I C卡申请续签后,委托快递公司将通行证速递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签注完成后快递公司再寄回给您,自己安坐家中即可续办出入境证件。
因公赴港澳通行证
(一)签发《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签注
香港、澳门回归以后,内地人员因公前往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人员统一持用<<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
1、因公赴香港工作1个月(不含1个月)以上,和赴澳门工作(包括从事贸易、投资、合作研究、任教、就读、劳务、接受培训等)人员以及6个月(不含)以上多次往返的人员的通行证和签注,由省外办或宁波、温州市外办送国务院港澳办签发。
2、我省因公临时赴香港1个月(含)以内,赴澳门20天(含)以内的人员,以及赴香港工作1个月(含)以内的人员的通行证和签注。由省外办或宁波、温州市外办签发。
3、3个月及6个月(含)以内多次或3个月内两次进出港澳,每次停留不超过10天的人员的通行证和签注,出省外办或宁波、温州市外办签发。多次往返签注持有者不得在港澳从事任何受薪或非受薪的雇佣工作。
4、通行证在香港、澳门的换发、补发、加注及签注等工作由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领事部负责。
5、续办3个月两次进出香港的签注,须在上一签注发出两个月后办理。
(二)申办通行证和签注应提供的材料
1.任务批件、人员审查批件。
2.填写并提供<<申请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因公往来港澳事项登记卡>>。
3.邀请函电。
4.由省外办颁发通行证的提供2张照片,由国港办颁发通行证的提供4张照片。具体规格要求同申办护照的要求。
5.身份证复印件。
6.在澳门工作和在港时间超过1个月或因公赴港澳工作6个月(不含)以上的人员,须提供国务院港澳办的批件复印件。
7.在港工作6个月(含)以内的人员,须提供香港特区政府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同意函。
8.通行证收缴保管部门的介绍信。
9.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如演出须提供文化部批件)。
(三)填写申办通行证和签注表格
申办赴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填写<<申请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因公往来港澳登记卡>>。填写的方法基本与填写申办护照和签证的办法一致。
1.<<申请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
“派遣部门”的填写与<<申请出国护照签证事项表>>一致。
“停留地点”可填在港澳住宿地,如不知住宿地,也可不填。“对外身份”如与实际身份一致,可填职务、职称或通称,如局长、行长、工程师、教授、医师、工人、学生等;如对外的工作单位与实际单位一致,但对外职务有所改变,可只填改变的职务;如对外的工作单位和职务均与实际不一致,应将对外的工作单位和职务均填写上。
“原持通行证情况”可填写原持通行证号码。
“归口审批部门批件”可依据审批情况择类填写,其中<<控制指标与指标顺序号”因已取消,不必填写。
“启程日期”应填写启程日期、往返口岸、抵达港、澳及返回日期。如26/10广州126/10香港或澳门2/11杭州。“被授权部门公章及负责人签署”由发证机关办理。
2.<<往来港澳事项登记卡>>。
凡初次赴港,“通行证号码”、“通行证有效期”、“发证日期”可不填写;再次赴港的,应将原所持通行证的上述项目填写清楚。
“单位及职务”应将实际身份填明,如有对外身份,还应在此档内注明对外身份。
“通行证保管单位”填写被授权的护照保管单位名称。
(四)通行证的收缴保管
通行证的收缴保管部门和具体方式,遗失后的处理方法(在香港、澳门遗失系报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均与因公护照的有关事项一致。
个人赴港澳旅游问答
问:居民如何申办个人赴港澳旅游的有关手续?
答:试点市的常住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申请个人旅游须填写《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旅游、探亲、商务申请表》1份,并提交申请人小2寸(48毫米*33毫米)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近照2张。与此同时,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访问签注的,无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为方便群众,省公安厅明确规定了办结时限: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15个工作日完成;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完成。
问哪些特定工作人员须提交单位意见?
答:首次申办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人员(增城、从化为副科级以上)、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区(县)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县级以上金融、保险、证券系统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厅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等须提交单位意见。 已持有效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所有人员无须提交单位意见
问:是否所有申请人都能顺利领到《往来港澳通行证》顺利出境?
答:根据我国的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批准其出境:(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公安机关审查,只要不是法规规定的上述不准出境人员,所有申请人都能领到《往来港澳通行证》,并根据申请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F”签注(访问签注)。“F”签注种类有三个月一次有效和三个月两次有效两种(由申请人自愿选择),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时间为七天。签注用完之后,可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个人旅游的申请次数不受限制。但对于已领有有效赴香港、澳门签注(包括商务签注、旅游签注等)的申请人,在该签注有效期内不能同时申领新的访问签注。
持个人访问签注,在有效期内可自行持证出境赴香港、澳门,无须参加旅游团。
问:个人赴港澳游要注意什么?
答: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人们到港澳旅游地区旅游将更为便利和频繁。公安机关告诫前往港澳旅游人士,一定要遵守当地的法例,一定要在签注有效期内进出港澳地区,不能利用访问港澳地区的机会从事非法活动,否则,将会触犯当地的法例而受到检控。对在港澳地区违反当地法例,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及行骗等从事非法活动人员,或者逾期不归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处以1至5年内不再批准其出境申请的处罚。对虚报造假资料骗领证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港澳个人游的居民必须在出入境办证大厅填写出入境登记卡?
答:根据内地、香港的有关法律规定,离开内地和进入香港,需要填写内地边防部门制发的边防检查《出境登记卡》和香港入境事务处《旅客抵港申报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卫生署《入境健康申报表》。随着个人游的开办,出入境人数必将增加。为减轻内地和香港口岸的压力,尽量减少出入境通道的挤迫现象,根据香港旅游发展局的提议,经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与内地边防、香港入境事务处协商,为了减少自己在口岸的滞留时间,尽快离开内地进入香港,请当事人在出境前按照要求将《出境登记卡》、《旅客抵港申报表》、《入境健康申报表》填好,并考虑好乘坐何种交通工具进入香港和抵达香港后的住宿地点
出入境管理 -- 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签注的有关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本市机构、企业、因商务等非公务活动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须按规定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资格认定,公安机关按规定配给签注指标。
(二)机构、企业申请资格认定须提交以下资料:
1. 申请资格认定审批表;
2. 提请认定申请资格报告;
3.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外商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 企业、机构的公章式样和法人代表、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字样;
6. 本企业上年度纳税、创汇的税收缴款书、出口收汇核销表等电脑单或税务局的证明复印件,并查核原件。
7. 市区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和纳税、创汇先进企业证明文件;
8. 高新科技企业、市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
申请往来港澳地区商务签注办证
申请条件和对象
(一)在我市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下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境外企业驻深代表机构等单位工作的我市常住户口人员、暂住满半年以上的劳务暂住人员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申请人既是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长、总经理等,又是国家公务员的,应按规定向市政府外事办申请办理);
签注种类
商务签注分为14天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和3年多次四种。
申请人的办证资格已经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的,可申办1年多次的商务签注;未经市局备案的企业,需要为员工办证的,直接到企业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申办14天一次或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报备办证资格详情请参阅《深圳市企业申办商务〈往来港澳通行证〉备案须知》。
申请资料
(一) 申请一年多次商务签注所需资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探亲、商务申请表》一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浅蓝底彩色照片(规格33mmX48mm)三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申请表中的"申请人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备案负责人打勾、签名并盖公章。以下人员,还须相关单位加具意见:
(1)持蓝印户口申请人员,须由暂住地派出所负责人加具意见、签名并盖公章;
(2)企业备案审批负责人是境外人员的,申请表须由企业所在地派出所负责人加具意见、签名并盖公章;
(3)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加具意见、签名并盖公章;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人加具意见、签名并盖公章。
审批打勾的内容为: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
审核意见的单位须在申请表贴有申请人相片处加盖骑缝章。
2、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暂住满半年以上的劳务暂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的中国护照或其他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外国的证明和所在企业、机构工作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深圳市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资格认定书》中的"深圳市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备案审批表"和名单复印件,交验原件;
4、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申请人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申请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或14天一次商务签注所需资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探亲、商务申请表》一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浅蓝底彩色照片(规格33mmX48mm)三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申请表中的"申请人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备案负责人打勾、签名并盖公章。以下人员,还须相关单位加具意见:
(1)持蓝印户口申请人员,须由暂住地派出所负责人加具意见、签名并盖公章;
(2)企业备案审批负责人是境外人员的,申请表须由企业所在地派出所负责人加具意见、签名并盖公章;
(3)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加具意见、签名并盖公章;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人加具意见、签名并盖公章。
审批打勾的内容为: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
审核意见的单位须在申请表贴有申请人相片处加盖骑缝章。
2、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非本市户口人员需回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外国的证明和所在企业、机构工作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申请人所在企业或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4、提交申请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
5、首次为本单位员工申办商务《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深圳市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备案审批表》(分局审核、扫描该审批表内容后,将审批表交回企业备用);以后企业再为员工申办证件,须提交此表复印件。
6、申请人续办证件,仍由原单位申办的,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可免交公司营业执照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7、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须提交此《往来港澳通行证》。
受理机关
申请人任职单位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户籍科负责受理申请。申请人须在提交申请资料时交纳办证费,缴费后将黄色(第三联)发票交受理干警附在办证申请表上,并领取办证回执。
审批机关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科负责审批申请。
制证机关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制证中心负责制作2000版《来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制证科负责打印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商务签注。
工作时限
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含蓝印户口人员)的申请,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分局受理工作日为4天,市局审批工作日为3天,制证工作日为2天)。
注意事项
1、复印件用A4纸复印,申请资料按所列顺序装订。
2、申请人首次申办2000版往来港澳证件或首次申办2000版往来港澳签注,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到受理窗口递交材料,不准办证员代办;持有效的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办签注的,可由办证员代办。
3、《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的签注页用完但签注仍有效或证件损坏、丢失需换领、补领2000版港澳通行证的,仍需到企业所在地区公安分局申办。申请所需资料不变。
4、广东省公安厅规定,对使用、提供虚假资料,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申请或持商务签注在港、澳违反当地法例的,除依法处理外,可将申请人和办证单位列入限制出境人员名单,视情一至五年不受理申请人赴港澳和出国商务申请,并通报办证人员工作单位,一至五年不受理该办证单位因业务需要派员赴港澳、出国商务申请。对办证单位或不法分子利用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收受他人钱财牟取利益的,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证件种类 证件费 签注费 合计
14天一次商务签注 新证 100 50 150
旧证加签 - 50 50
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 新证 100 350 450
旧证加签 - 350 350
一年多次商务签注 新证 100 600 700
旧证加签 - 600 600
三年多次商务签注 新证 100 1400 1500
旧证加签 - 1400 1400
备注:在原有证件上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只收取签注费,在证件上同时办两个签注,应收两个签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