祈年殿。建于明永乐十八年(1420年),初名“大祈殿”,原为矩形大殿,用于合祀天、地,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改为三重顶圆殿,殿顶覆盖上青、中黄、下绿三色琉璃,寓意天、地、万物。
清乾隆十六年(1751)改三色瓦为统一的蓝瓦金顶,定名“祈年殿”,是孟春(正月)祈谷的专用建筑。祈年殿内有28根金丝楠木大柱,里圈的四根寓意春夏秋冬四季,中间一圈12根寓意12个月,最外一圈12根寓意12时辰以及周天星宿。
燔柴炉,是以绿琉璃砌筑的巨大圆形砖炉。祀天大典开始时,先置一刳净牛犊于炉上,用松枝、苇把燔烧,以迎天神,称“燔柴迎帝神”。祀典礼成,皇天上帝神案上所列一应供品和祝帛均恭运炉内焚化,皇帝也需一旁恭立、目视,称“望燎”。
1、自觉遵守参观游览秩序,主动出示门票、月票、年票入园。按开放时间出入园,不得赤背入园。静园后不得在园内逗留、露宿。
2、树立环保意识,爱护公园花草树木,不要践踏草坪,不要摘折花果,不要蹭磨古树、攀摽树木,不准采挖植物和捕捉动物,不要在树上拉绳挂物,禁止在禁烟区吸烟。
3、爱护公共游览设施,不得在古建、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树木上涂写、刻划、钉钉,不要在路椅上躺卧。
4、爱护公园环境卫生,不准将足球、宠物、西瓜等带入公园;不准随地吐痰、便溺或乱扔果皮核、烟头、口香糖残渣等废弃物。禁止在园内捡拾垃圾物品和行乞。
5、为了游人的安全,三轮车、自行车(儿童两轮车)禁止入园;未经批准,机动车一律不得入园。不得携带危险品入园。
6、不准在公园内敲锣打鼓、大音量播放音乐、大声喧哗,影响和妨碍他人游览和产生噪音污染。不得堵塞园路和出入口。
7、禁止在园内进行非法经营、迷信活动和低俗不健康行为;严禁在公园内兜售物品;严禁在园内散发、张贴、悬挂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品;不准在园内收费教舞、教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和其他非法活动。
8、不准在公园内滑旱冰、滑板;禁止在防火区动用明火。
9、禁止在南门至回音壁、丹陛桥、长廊、东大门一线及游人集中的景点放风筝;禁止在长廊内跳舞。
10、维护公园游览秩序,人人有责,凡违反上述规定者,按《北京市公园条例》等规定予以罚款或没收,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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